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领域,出现了大量争议案件,由此导致社会舆论的不满和理论界的争鸣。此类案件揭示了市场经济秩序法益存在的内在矛盾,但现有解决问题的方式未触及法益的内核,也未能对法益的作用进行全面的审视。因此以《刑法》第三章为基础,讨论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更为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提供了有益视角。对事物进行反思首先需要对事物本身进行明确,由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内涵不明,对其进行反思要先理解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概念及其内涵,从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进行对照更易发现其问题所在。对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概念进行客观描述,从相关罪名中根据立法原意、产生方式、保护内容等抽象概括出共性特点,对其一般含义进行解读。在了解了事物本身的实然状态后,对法益概念的发展源流及其宗旨进行介绍,探讨法益概念的产生目的及其原有意蕴和价值,以此来检验和反思当下实然状态下市场经济秩序法益概念对法益概念本意的偏离。在对问题进行明确之后,需要对市场经济秩序法益进行解析,在利用哈耶克的自由秩序理论讨论秩序的前提之下,探讨秩序成为法益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解析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秩序法益问题的症结。最后需要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对市场经济秩序法益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可以还原的市场经济秩序法益通过具体的措施进行还原,不能还原的则通过刑法体系内外的限制来进行限缩。尽管法益问题涉及到立法,但全文并不着眼于对立法本身的批判,而是从实践中找寻问题的出发点,以图发现法益自身的问题,从而展开法益理论,寻找问题的解决之道。理论需服务于实践,因此在对市场经济秩序法益讨论的基础之上,通过实践案例和具体罪名的对照和检验来解决当下司法实践中法益理念缺失、法益机能缺位的弊病。全文共包括引言、正文(包含三章)以及结语。其中引言部分旨在对所要探讨的问题进行背景介绍,引出所讨论的话题。正文部分包括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概念与反思、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解析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限制方案。通过对市场经济秩序法益概念的探讨和描述,应认为市场经济秩序法益是国家以管理和调控为基点,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元素及其构成的行为活动进行法律规制从而形成的正向的保护利益。但此种法益存在固有的缺陷,通过哈耶克的理论构建解释模型,发现市场经济秩序法益的存在与国家任务的转变有联系,并且一定程度上与个人法益存在推导关系。但为了解决行为和价值之间的弱关联性,需对市场经济秩序法益进行还原,不能还原的则通过宪法中的比例原则以及与行政法的联动进行外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