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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我国从孟加拉国引入了小额信贷,开始进行一系列尝试来发展农村金融以造福农村和贫困人口。然后,由于金融环境多变,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由于范围和力度等方面原因取得的效果甚微。面对农民金融需求进一步扩大,城乡二元化进一步拉大,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等等窘境,2008年,我国开始在全国5个省范围内建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中央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满足各类群体的金融需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不仅满足了农牧民多元化的贷款需求,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途径,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农户自主创业。我国自2005年末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成立试点公司,根据2013年最新数据,第四季度末期我国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7839家,业内人员达到9.5万人,贷款总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巳经形成初级规模。在这种形势下,2008年12月黑龙江省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接下来几年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体系新型小额信贷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融资困难,满足了微小企业贷款需求扩大的现状,使得农户和微小企业贷款选择的空间增大,是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市场的有益补充。但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以来,在黑龙江省作为新兴事物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时也存在着诸多制约其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为身份定位模糊导致服务“三农”效果有限、农户贷款的后续资金缺乏、农户贷款过程中外部监管缺失、“三农”信贷产品业务结构单一等。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研究其过程中存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基于上述存在问题,本文以解决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中存在的问题为主,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小额贷款相关文献进行梳理,阐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其次对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包括它的机构设立,贷款情况和资金质量等,而后重点对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根据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具体为从宏观角度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外部环境,包括完善服务“三农”贷款的相关法律政策,放宽税收政策和加大政府支持“三农”力度,多渠道破解“三农”融资难题等;其次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自身建设,包括完善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服务于“三农”专业人才的培养等等。希望这些对策和建议,能够促进黑龙江小额贷款公司更好服务“三农”,为建立多层级的黑龙江农村金融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