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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置行为是指行为人将交通事故被害人从事故现场转移到离现场一定距离的地方,然后隐藏或遗弃,导致被害人根本无法得到救治或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行为。移置行为的内容包括精心的隐藏与简单的遗弃。被移置的对象是因为交通事故受损且丧失自救能力或者暂时缺乏自救能力的被害人。根据实施移置行为的主体不同可以将移置行为分为肇事者的移置行为和肇事者之外第三人的移置行为;根据行为人移置被害人的场所不同将移置行为分为移置于“排他性场所”与移置于“非排他性场所”两种情况。刑法学界对于移置行为的属性存在争议,主要有“作为说”与“不作为说”两种观点,但都存在不足之处。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分析移置行为的属性,行为人将被害人隐藏于“排他性场所”的移置行为是作为的属性,而将被害人弃置于“非排他性场所”的移置行为是以积极的方式实施的不作为。第三人的移置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以相同的角度和方法论证其属性,不构成犯罪的不作刑法上的评价。移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值得探讨,定性时应该根据行为人将被害人移置于“排他性场所”还是移置于“非排他性场所”等客观事实,结合被害人状况和行为人心理动因等因素分析。肇事者将身受重伤的被害人隐藏于排他性场所,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未死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理;肇事者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而将“尸体”移置于排他性场所,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处理;肇事者将已经死亡的被害人误以为受重伤,为了追求被害人死亡而将其隐藏于排他性场合,以交通肇事罪一罪认定。肇事者将被害人移置于非排他性场所一般按间接故意的杀人罪认定,但是将被害人移置于医院等非常容易获得救助的场所,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处理。肇事者移置交通事故中受轻伤但一时无法自救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三人为了追求被害人死亡而将被害人移置于排他性场所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没有罪过、客观上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人而将被害人移置于非排他性场所,被害人伤亡的不应按犯罪处理;第三人有救助义务而未履行,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以过失处理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