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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行业是我省重要的经济支柱,矿产开发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也对我省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旨在构建我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体系,规范我省矿区生态补偿行为,为我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与实践支持,有益于我省生态水平的全面提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构建和谐河北。本文共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河北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价值分析,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健全矿产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制度、引入矿区生态补偿市场机制、建立多元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河北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述,介绍我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现状和现存法律制度,并得出实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对我省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全面分析了我省现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健全,专门性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现有法律制度组织协调性差;生态补偿水平较低,没有凸显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预防机制和矿区分类制度尚不健全;市场交易制度尚未建立,未形成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公司制度以及补偿主体单一,多元化的补偿机制未建立和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国外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选取了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了比较分析,旨在找出我省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为我省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借鉴。如德国的新旧矿区分类补偿制度,澳大利亚的矿区修复制度和美国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第五部分就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结合第四部分的启示,提出了完善河北省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想。完善矿产资源专门性法律制度;实行矿区资源全员保护,扩大行为补偿的适用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标准;健全预防法律制度,实行矿区资源补占平衡制度;深入推行矿区分类补偿制度,加强对旧矿区的补偿力度;建立生态补偿市场交易制度,引入公司机制;明确政府和社会的补偿责任,完善补偿责任。第六部分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