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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计划是近20几年来在西方兴起的一种用以激励经营者的报酬制度。作为一种分配制度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都与80年代前后美国的接管运动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革密切相关。由于股票期权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市场价值相联系,有利于协调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受到西方国家的推崇。20世纪90年代,这一计划得到长足的发展。在美国,以股票期权为主体的报酬制度已经取代了以年薪和奖金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报酬制度,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与此同时,为保证股票期权计划的顺利实施,西方国家纷纷制定相关的税收规定,对股票期权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经历一段时间的完善,西方国家的股票期权税收已趋于成熟,并成为政府规范与引导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重要杠杆。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股票期权,并在一些上市大公司进行试点,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然而,由于我国股票期权计划推行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监管尤为薄弱,不能发挥对企业股票期权应有的引导、规范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股票期权的征税问题进行探讨。论文的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提出了研究这个问题的背景和意义,并且对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一个理论概述。第二章是对股票期权理论的概述。股票期权是现代企业中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指买卖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时间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权利。约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时的市价。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过程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其特点有:是权利而无对等的义务;标的股票不能免费得到,必须支付行权价,但这个价格是事先约定好的,在期权计划有效期内是不变的,一般为约定当时的股票市价;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机制,具有长期的风险性;是一种与资本市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