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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浙江省为代表的一些省区陆续推行以“强县扩权”、“扩权强县”、“县财省管”等为主要内容的“省直管县”系列改革。2005年以来,中央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这一改革的政策文件。2010年,中编办在全国选择了8个省区作为试点,正式启动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可以说,“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探讨,是一项十分紧迫而且具有长远意义的理论工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替代“市管县”体制,在纵向政府间形成新的权力隶属关系,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淡化权力归属意识,树立“域”的观念,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行政区与经济区、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和横向关系的基础上,建构一套“以域代属、按需定责”的区域治理体系。尽管“省直管县”体制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试点情况总体良好,但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比如广东顺德,省直管后县域经济反而出现了“倒退”的情况,这说明“省直管县”体制并不是适合所有地区的“万金油”,在政府系统的纵向体制上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模式。“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其中,改革基础包括:必要的经济基础、有限的政府责任和有效的管理幅度;改革条件包括:市县关联度、地级市经济实力、县域经济发达程度、省级政府统筹协调能力、地域空间条件、人口规模与分布密度、交通与信息技术条件、管理者的能力、社会自治程度、改革共识与政策支持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仍然处在探索阶段,随着这一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各种伴随改革而来的体制机制问题也将揭开冰山一角,逐渐显露出来。能否有效破解各种改革难题,为改革继续前行扫清障碍,事关整个改革的成败。当前,各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之所以会频繁遭遇瓶颈问题,与“区划导向”的改革思路有关。这一思路认为区域经济发展遭遇行政阻隔的问题只有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改变层级隶属关系才能得到解决。从短期来看,“区划导向”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助于冲破行政区对经济区的发展束缚;然而,从长远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区始终处于不断向外拓展的发展态势,行政区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经济区的扩张需求。如果不能跳出“区划导向”的改革思路,那么,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只能是权宜之计,终将陷入行政层级反复调整的循环怪圈。“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从区划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是不够的,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有赖于多方面措施的综合推进。因此,在改革中,需要超越“区划导向”,转而从重塑地方政府间利益格局、超越“级别”与“权力”的对等关系、重构地方政权体系、理顺条块关系、创新权力制衡机制等方面寻求问题的解决。当前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需要及时澄清,否则会把改革引向歧途。比如,财政“省直管县”与行政“省直管县”宜同步推进;“权力下放”要有节有度;谨慎调整县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审慎调整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客观看待试点经验;避免设定“时间表”;“省直管县”与“市管县”可以共存等。同时,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还需要适时启动相关配套改革。具体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以及市制和县制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