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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安然事件及世界通讯的丑闻,让有心人更觉悟到,治理的问题很多出现在高层管理人或董事长、总经理身上,而不是内部控制所能预防;内部控制虽重视控制环境,然而管理阶层却大大影响控制环境,管理阶层逾越了内部控制之后,也消弱了内部控制有效的机制和动力。专家发现惟有借助外力,宜由外界的力量发挥功能,因而有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之设立制度。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对内部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严厉规范,每一个审计委员会必须建立严谨的程序以承接、维持及协商处理抱怨事件,并处理有关预警者提出可疑的会计或审计事件的信息。而且在1999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又做了重新界定,自此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其目标也趋于一致,即实现公司价值的增加。内部审计新定义促使内部审计的职能和目标不断发生变化,增值型内部审计应运而生。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增值型内部审计进行研究,主要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中增值型内部审计如何实现其增值功能。首先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共同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出发,介绍公司治理的涵义及其几种基本的模式,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涵义及其市场需求,在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之上,简单的论述了公司治理模式决定内部审计模式,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企业价值增值功作用的发挥。第三章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为案例,介绍了增值型内部审计提供的产品及其提供产品的途径等问题。最后谈到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分析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内外部原因,提出了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增值型内部审计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