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以土地作为聚众哄抢对象案件频发,而法律研究又往往滞后。法学界对于土地是否可以作为侵夺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争议,致使此类新形态案件的罪与非罪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实践依赖理论指导,聚众哄抢土地是否入罪的理论研究,对于如何给行为人定罪量刑以及法院判决的正当性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王某、刘某等人聚众哄抢土地案”作为分析案例,以期剖析法律,得出结论。本文作为案例分析文,全文大约2.4万字,除引言、结语外共计3章。开题详述“王某、刘某等人聚众哄抢土地案”基本案情,剖析争议意见,聚焦法理焦点。后续各章节首先分析聚众哄抢土地入罪的争议论点,再集中精力讨论笔者认为土地不宜作为聚众哄抢罪犯罪对象的原因。具体而言:引言部分简述我国聚众哄抢土地案件发生的背景,现有我国土地保护制度、以及研究此类案件的重要意义。第一章,详细介绍“王某、刘某等人聚众哄抢土地案”始末经过,重点罗列案件中产生的争议,从争议意见中提炼理论关切。第二章,介绍学界对于聚众哄抢土地是否入罪的不同观点并归纳总结,重点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聚众哄抢罪的立法目的、土地的刑法保护、聚众哄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四个层面,论述聚众哄抢土地不宜入罪的原因,结合案例,得出结论。第三章,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出发,提出该类案件行政手段、民事责任追究应当优先和在刑事法中以其他罪名定罪量刑的策略。结语部分,对全文作简要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