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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社会保障的缴款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稳定和持续实行的关键。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资金来源和筹资方式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瓶颈”。建设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打破资金“瓶颈”,形成相对充足的、有保证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稳定和我国整个社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引言主要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本课题相关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主要创新等。第一章阐述社会保障税的内涵和基础理论。第二章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并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做了比较分析,指出老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以社会保障税筹措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优势。第三章对美国以税收形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经验做了阐述,分析美国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经验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启示。第四章以湖南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一方面通过对湖南省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和筹资方式的介绍,分析老农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存在的风险;为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困难的窘境,提出采用税收形式筹措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问题。第五章提出我国筹措养老保险资金的政策建议。首先分析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重大意义和可行性(主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其次阐述我国筹集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最后开创性的提出了我国实行一国两税(城镇社会保障税和农村社会保障税)和税费分征(统筹部分和基本账户收税,机动账户收费)的社会保障税模式,并提出了一些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其他有益补充措施。在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从总体分析来看,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还是以湖南省为例,开征社会保障税都非常紧迫,它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首先考虑与解决的问题。从国际比较和自身国情的各种因素分析,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深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是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途径,更是推进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社会保障事业的理性选择。因此,社会保障税应该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