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参与中小商业银行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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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崛起和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逐渐降低,国家开始逐步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银行业。由于渠道的畅通和民营资本投资的需求,目前已有大量的民营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进入中小商业银行。但是,在以参股的方式进入银行以后,由于缺乏政策的保障,在银行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民营股东缺乏话语权难以真正参与银行的治理,发挥民营资本的优势作用。民营资本之所以在参与银行治理的过程中受到重重阻碍,除了自身的原因之外,更多是由于现行法律框架下股权过度集中,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所致。本文在对我国实际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尝试对保障民营资本参与中小银行治理的法律制度进行探索研究。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民营资本与中小商业银行结合的基本情况。首先是对基础概念的厘定,指出了本文所指的民营资本是区分于国有资本和外国资本依市场机制运作的资本形式;其次,从民营资本投资的角度分析了中小商业银行对民营资本巨大的吸引力;再次,通过介绍民营资本参股不同类型中小商业银行的进程指出民营资本在进入中小商业银行以后所遭遇的“参股易参与难”的困境。第二部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为民营资本参与中小商业银行治理提供依据。首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股东平等”、“股权平等”、“股权制衡”、“投资者保护”理论,同时援引了社会学中“弱势群体保护”理论,为民营资本参与中小商业银行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其次,从现实的积极效应出发,民营资本参与中小银行的治理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由于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而导致金融活力不足的问题,缓解国有大银行主导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避免国有控股下中小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问题,并且能够最大可能的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使民营资本的优势能够带动中小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第三部分着重剖析民营资本参与治理难的深层次原因。首先,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导致民营股东参与难的根本原因,中小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使得银行治理系统失效,这种股权结构在不同类型的中小银行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其次,从银行内部治理的角度出发,中小商业银行治理中普遍存在的股东大会形式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民营股东在董事会中缺乏话语权和监事会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是民营资本参与难的直接原因。最后,民营资本自身逐利性和短视性使民营资本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了监管层、银行和社会公众对民营资本的信任危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资本参与中小商业银行的进程。第四部分根据第三部分中所剖析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保障民营资本参与银行治理法律制度安排。首先根据中小商业银行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的提出股权优化的对策,目的是达到股权的适度分散。其次,从完善银行治理结构的角度,提升民营股东的影响力。通过完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增强董事会的制衡性和监事会的独立性来提升民营股东的参与性。最后,通过完善民营股东的甄选机制、强化民营股东责任以及控制关联交易三方面避免民营资本的道德风险,保证民营资本能够更有效的参与中小商业银行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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