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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吸毒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对各级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形成了巨大考验。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整合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后确立的重要制度,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是其他戒毒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环境迅速变化,为迎合国内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以及提高政府效能的呼声,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促使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构建以戒毒学员为中心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优化强制隔离戒毒社会资源配置,健全强制隔离戒毒绩效评估体系等,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水平。论文以新公共管理为视角,全面总结了《禁毒法》实施以来,SZ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实践探索,包括坚持以戒毒学员为中心,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坚持职能转型,积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以结果为导向,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等。但是,由于实践中并没有真正从理念上按照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理念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导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存在机构导向与顾客导向冲突、全能型政府与多元主体冲突、短期复吸与结果导向冲突等不足。因此,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构建为民、务实的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继续深化开放式执行模式改革,健全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戒毒”社会机制,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合作关系,推动社会组织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无缝接轨”工作,逐步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戒毒项目服务,大力支持民间戒毒;努力帮助戒毒学员再社会化,开展系统的心理治疗,完善回归社会的多元化就业平台等,以弥补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中的不足,也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优化强制隔离戒毒顶层设计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