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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法院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对法官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实践,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已是大势所趋。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保障社会长治久安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是法院开展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法官作为司法的具体实施者,依法独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直接由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能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精英化、专业化的司法人员队伍对实现司法公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法院对不同岗位的人员管理基本上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法官的核心地位没有真正确立。除此之外,缺乏合理高效的法官监督制约机制,法官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缺乏监督,没有针对性,通常是直接套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直接降低了司法效率,限制了司法的独立性,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发展,不符合司法权力运行的要求。另外,法官待遇主要是依照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法官的工资待遇直接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由于缺乏足够的待遇保障,使得法官队伍难以稳定。法院干部队伍庞大,但是职位有限,相比于其他地方政府机关公务员,法官在法院工作要得到提拔晋升,非常困难。因此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探索建立符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全面打造一个精英化、专业化的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能够有力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体现司法的权威。这是人民法院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选择,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本文在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研究基础之上,通过实地调研、文献阅读,个案比较分析、经验总结等方法,深入研究分析深圳Y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寻求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总结出一些关于我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思考建议,进一步梳理和丰富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外延,以期对我国法官职业化改革建设做出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