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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缺乏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撑,社会保障制度将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资金,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部分空账运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保值增值压力。对其进行投资运营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唯一选择,但要通过投资获得收益,必然会面临诸多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逐渐兴起,这种模式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较为复杂,狭义上委托代理关系主体包括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广义上的主体还包括全国被保障人和被投资主体。各方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分工不同,利益目标也不尽一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必然存在一些分歧和风险。本文基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以近几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以经济人假设和委托代理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研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模式,论述该种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最后,从多个维度提出了控制和防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委托代理风险的建议,即通过完善激励制度和监管制度,促使代理人在使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时以实现基金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目标,在提高基金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其安全性。这对于我国制定并实施旨在确保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收益性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