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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已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也在不断探索中进步,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或“该法”),促使我国的反家暴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关于农村家庭暴力,《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为反家暴主体之一,并在反家暴工作中处于协助和配合的地位,架起了其他反家暴主体与农村家庭暴力之间的桥梁,是农村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桥头堡。但是,该法实施两年来,农村家庭暴力依然频发。为遏制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减少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笔者以村委会为视角,开展了农村家庭暴力状况实证调研,以期通过了解当前农村家庭暴力现状及村委会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履职状况,为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探索新路径。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村委会干预农村家庭暴力可行性分析。该部分从村委会作为反家暴主体的法理基础和村委会在农村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来论述村委会干预农村家庭暴力可行性。第二部分,个案调查与分析。第一,介绍了实证调研的基本情况,包括调研方法、范围和样本;第二,总结了当地农村家庭暴力特点:外表隐蔽、内在公开;不良恶习是多发诱因;调解和私力救济是主要救济方式;多发生在夫妻之间,女性居多且身体伤害突出。第三,结合调研数据分析了村委会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并结合农村已婚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状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村委会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的困境及成因分析。首先,分析了村委会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面临的三大困境:法律学习不足,职责意识不强;防治机制缺乏,与其他反家暴主体衔接不足;反家暴工作缺位,职能建设落后。其次,探究了困境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法律宣传和学习缺位;基层工作受重心主导,反家暴工作“遇冷”;立法上权责机制、指引规范缺位;村委会成员数量有限、反家暴资金缺乏。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农村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建议。结合农村自身的特点,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构建以村委会为核心的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包括: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二是划分家暴等级,完善反家暴主体衔接机制:三是立法上完善农村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的权责机制,包括明确法律责任和程序规范两个层面;四是积极发挥政府在农村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五是加强法治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个人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