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甘肃政法学院 | 被引量 : 6次 | 上传用户:ZZZZZ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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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起步晚,且在制度领域远远未达到体系化的程度,还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而这篇文章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律制度研究的一篇综合性论文,既涉及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又涉及到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律制度构建的过程中,笔者从权力架构的角度出发,试图探索政府及其部门,检察机关及私权利主体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中的权限及分工。在政府及其部门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中,主要存在着索赔不足、不力和不能这三方面的问题,针对索赔不足,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决策制度的扩张与强化的措施来解决,针对索赔不力,可以通过环境行政管制的监督与制约的措施来解决,针对索赔不能,可以引入环境公共治理机制来解决。而在检察机关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中自主性不足及外部整体协调不够,规范制度中缺乏检察机关参与索赔案件中承担败诉后果的规定等。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我们不仅要协调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中与其他主体的关系,还应合理界定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权限及责任。在生态损害损害索赔问题的权力划分中,既要有政府及其部门和检察机关这两方公权力主体,还应有私权利主体,如环境公益组织、个人等。在私权利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中,存在的问题亦不容忽视。我们要从现实及理论层面出发,去探究这些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时所出现的问题的根源及解决途径,进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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