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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判例和学说的发展,包括法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现代合同理论认为,保护义务是合同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与传统的给付义务不同,保护义务的目的和功能在于合同当事人固有利益之维护。因此保护义务的形成与发展扩大了合同关系的范围,促进了合同责任的发展。在许多国家的民法体系中,保护义务已经完成了从判例学说到成文法的转变。从成文法的角度而言,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保护义务十分发达,《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许多规定都涉及保护义务。不过,我国法中的保护义务基本上是学说继受与立法继受的结果,如何使之真正融入我国的民法理论体系并与其它制度相互衔接,尚待判例学说的共同努力和进一步研究。本文以我国合同法中保护义务的具体适用为出发点,采用文献分析、体系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归纳总结以及法律解释等方法,通过探讨保护义务的概念和特征、历史发展、法理基础、法律性质、违反的法律后果以及具体适用等理论问题,以发展其内容、厘定其界限、划分其类型,希望这些研究能促进我国合同法中的保护义务从“书面法”到“活法”的转变。以下就以章节顺序,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做简要的概括:第一章,绪论。通过文献的整理分析,简要阐述我国学界关于保护义务理论研究的基本状况、形成的基本观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确立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保护义务的概念。从合同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界定保护义务的概念并分析它的特征。指出保护义务的主旨在于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之维护。它扩大了合同关系的范围,促进了合同责任的发展。根据保护义务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安全义务和解释义务。第三章,保护义务的法理基础。首先分析了保护义务从罗马法到我国法的历史演进;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赖、社会性的密切接触以及保护的必要性等价值和事实构成了保护义务的理论基础;保护义务的法律基础则实现了从判例学说到实定法的转变,在现代合同法中,它有坚实的规范基础,包括一般条款和具体规定。第四章,保护义务的性质。首先,分析关于保护义务性质界定的难题;其次,分析了侵权性质说与合同性质说之间的争论以及它们各自的理论依据和不足;最后,指出有关保护义务性质争论的问题所在,认为从附随义务理论中发展起来的保护义务是合同性质之义务,不过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或目的谨慎地认定,不宜通过认定保护义务而过多地将侵权行为法管辖的领域纳入合同。第五章,违反保护义务的法律后果。违反保护义务,首先成立合同责任,其最主要的形式为违约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主要为固有利益之损害。例外情况下也包括履行利益。违反保护义务破坏了当事人之间信赖基础时,也可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多数情况下,违反保护义务也可以成立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形成所谓的责任竞合。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主要就是在违反保护义务的情况下具有意义。第六章,保护义务的具体适用。结合我国合同法和判例的具体情况,深入探讨安全义务与解释义务的背景、内容、界线、标准、类型等与保护义务的具体适用有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并着重分析了我国判例中的保护义务,以图建立保护义务具体适用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