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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因此我国学者对于侵占罪的研究的起步比较晚,侵占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上仍然有很多的争论。本文主要借鉴日本刑法立法及理论,参考其他各国的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以是否具有背信这一实质,将侵占罪分为广义的侵占罪和狭义的侵占罪。前者是指侵占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后者仅仅指侵占委托保管之物。本文首先从我国侵占罪立法的沿革和比较国外关于侵占罪的立法,总结出侵占罪的一般的实质。然后从我国的立法和刑法理论上,适当地借鉴外国刑法的关于侵占罪的理论,从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等方面对侵占罪的实质予以深层次的探讨。最后通过以上探讨所得的结论,指出我国侵占罪立法的缺陷以及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引言、正文和总结三个部分,正文一共有四章。引言部分主要谈了新中国成立后侵占罪的立法概况,然后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犯罪客体为例,引出我国对于侵占罪问题的一些争论。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从战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我国侵占罪的立法沿革,特别是中华法系之集大成者唐律对于侵占罪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来探讨古人对侵占罪实质的认识。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列举基本可以包含其所有侵占罪立法的四个典型国家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则从其关于侵占罪的判例出发和其对侵占罪的一些分散的刑法上的规定,然后分别讨论其侵占罪的实质。第三章主要从我国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出发,从侵占罪的客体,犯罪对象,犯罪目的等方面对侵占罪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上做深层次的研究。第四章从上面对侵占罪的实质的研究结论出发,指出我国刑法中对于侵占罪的立法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结论是对以上的论述做一个必要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