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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是一种十分特殊的产品,其生产在为世界各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其消费又造成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健康及社会经济损失。近年来,随着对烟草危害的深入了解,世界各国都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烟草消费。国际实践证明,税收-价格手段是减少烟草使用的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其中,对烟草征收消费税是各国采取的普遍措施。然而,在早期,各国对烟草消费税的目标定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相关的税率、计征方式、征收环节等制度设计还不够合理。步入新世纪以来,各国逐渐对烟草消费税制进行优化改革,使得在烟草消费税的实践效果呈现上,更加体现“以税控烟”的核心思想。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烟草生产和烟草消费国,自2003年签署由世界卫生组织发起成立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于2009年、2015年先后两次进行卷烟消费税改革,在税率、计征方式、征收环节等制度设计方面逐渐进行完善,“寓禁于征”的设计理念也得到了一定呈现。然而,从现实实践来看,两次卷烟消费税改革的控烟效果并不理想。2009年卷烟消费税改革之后,卷烟消费量不降反升,而2015年的卷烟消费税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烟草消费,但作用效果有限。当前我国的卷烟消费量仍然不断攀升,吸烟人数依旧居高不下。因此,为了实现《“健康2030”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的目标,我国烟草消费税制度急需进入新一轮的优化改革。本文以烟草行业里的卷烟消费税政策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归纳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脉络,在卷烟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征方式和征收环节等税制要素上进行具体展开,研究以加强控烟效果为主的我国烟草消费税制的优化改革。首先,本文对烟草、烟草消费税进行概念界定,并利用负外部性理论、需求弹性理论、税负转嫁理论等经济学理论阐述征收烟草消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这一基础上,从征税目标的实现以及税制要素的优化两方面展开对烟草消费税制优化的机理分析,主要论述烟草消费税的控烟目标如何得以实现以及具体税制要素的不同设计对控烟目标的影响。随后再通过对我国烟草消费税课征的历史沿革及制度现状做出梳理,指出在实现控制烟草消费目标上,我国现行烟草消费税制还存在着征收范围有待扩大、税率偏低、计征方式和征收环节不够合理等问题。最后,论述烟草消费税制课征的全球发展概况以及部分国家的具体实践,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着重减少低收入群体和青少年群体烟草消费量的税制优化方案。具体政策建议如下:简并税率,并以十年为间隔期分三阶段逐步提高烟草消费税税率;适时考虑将卷烟的替代品电子烟纳入烟草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实行以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为辅的复合计征方式;将征税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前的批发环节。除此之外,还提出了保持价税联动、加强税收征管、实行烟草税专款专用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