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的建构理性和演进理性:苏南模式与浙江模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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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制度研究纳入经济学范畴始于20世纪初的旧制度经济学派,并由科斯、诺思、哈耶克、肖特等人从不同的角度将理论不断创新、细化、深入。在经济学制度分析所建立起的庞大理论体系中,对于制度形成原因和发展过程的研究一般可分为两种意见:人为设计的建构理性和自然演化的演进理性。前者强调理性意识,认为制度的最优创造和安排都是群体的理性设计,集体理性可以将个体理性发挥到极致,从而任何制度的产生和变迁都是最优理性的选择结果。后者强调制度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事先设计的规则,但这种结果对今后的活动有示范和约束作用,且使制度具有扩展性。 两种制度变迁方式在中国的经济转型过程中都有具体典型,即以地方政府主导乡镇集体经济的“苏南模式”和以民间力量主导个体私营经济的“浙江模式”。两种模式形成的逻辑起点均受到当地经济传统、文化的影响,这种非正式制度约束具有演进理性。改革开放后,苏南地区的乡镇企业在地方政府超强干预下表现出强烈的建构理性色彩,而由“温州模式”发展来的“浙江模式”由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活跃而带有浓重的演进理性形态,两种相悖的理性思想使两种模式走上截然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在初期,苏南模式中的建构理性发挥了突出作用,使当地经济发展快于浙南地区。但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苏南模式中的建构理性产生偏差,使乡镇企业发展遇到困境,其路径调整方向就是明晰企业产权,地方政府从中退出,更大发挥民间力量的演进理性作用;而浙江模式中的演进理性使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壮大,从初期的浙南扩散到整个浙江地区,并演化出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成为一种具有扩展性的制度变迁路径。 本文首先回顾了经济学制度分析理论中的建构理性和演进理性思想;继而对“苏南模式”和“浙江模式”的特征和制度变迁路径做一归纳和梳理:然后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影响两种模式制度形成与变迁的理性因素,包括构成逻辑起点的经济传统和文化,以及推动两种模式企业制度发展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而后对地方政府的建构理性和民间力量的演进理性做进一步剖析,着重讨论它们的关系和正确运用;最后,在对两种模式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从历史角度讲,制度形成首先受到经济传统和文化的极大影响,这种非正式制度约束是长期演化的结果。(2)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建构理性和民间力量的演进理性对制度的发展形成博弈,如果地方政府强势,则博弈可能失衡,导致理性偏差;如果民间力量主导,则博弈在互动的过程中形成均衡路径,演进理性推动制度自然发展。(3)地方政府应积极退出微观经济活动,使民间力量发挥主导作用,演化出哈耶克式的“自生自发秩序”,并形成可扩展的整体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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