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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是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以来规模最大、影响最深刻的一次修订,因而《刑法修正案(八)》广受社会关注及热议。《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犯罪的死刑,规定了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从宽处理,将坦白从宽、社区矫正纳入刑法,这些均是我国刑罚轻缓化的重要表现。笔者以《刑法修正案(八)》为切入点,对刑罚轻缓化理论进行考察,并对我国刑罚轻缓化的实现进行探讨。概念是理论的逻辑起点,本文的正式展开也起于刑罚轻缓化概念的解读。论文的第一部分,首先,给刑罚轻缓化下定义,认为刑罚轻缓化的基本涵义就是刑罚向轻缓方向发展变化,刑罚轻缓化综合性地表现于思想理念、刑事政策、立法、司法、执行层面。其次,对刑罚轻缓化与相关范畴进行辨析,厘清刑罚轻缓化与轻刑、刑罚轻缓化与罪刑相适应之间的关系。最后,阐述了刑罚轻缓化在理念层面、刑事政策层面、刑事立法层面、刑事司法层面、刑事执行层面的表现。论文进而探寻刑罚轻缓化之根据。首先,从理论层面探讨刑罚轻缓化的依据,刑罚本身的消极影响不可避免,刑罚功能亦存在局限性,而且刑罚的人道性要求刑罚轻缓化。其次,从现实层面解析刑罚轻缓化的依据,当前,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语境下,而且作为刑罚轻缓化世界潮流的回应,我国重刑主义倾向迫切需要改变。在考察刑罚轻缓化的基础理论及域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中国刑罚轻缓化之实现路径。首先,对我国刑罚轻缓化可行性进行分析,简要阐述了刑罚轻缓化否定论与肯定论的观点,在论证我国具备刑罚轻缓化的经济、政治及法律等文化基础上,表明了笔者刑罚轻缓化肯定论的立场。其次,对我国刑罚轻缓化实现的路径进行了探讨,认为应从刑罚观念、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方面推进我国刑罚轻缓化的实现,其中包括对死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社区服务刑、刑事和解制度等具体内容的相关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