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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作为人类社会追求司法民主化而创造的一种制度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顽强的生命力。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历经几次修改,但是其重要性未能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充分体现。因为进入20世纪以来,西方陪审制度的日益衰微,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也不容乐观。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根据此《决定》又制定了《意见》,但是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本文从对陪审制度的纵向和橫向分析陪审制度。试图探究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一条改革完善之路。论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陪审制度的概述。通过对人民陪审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地位、价值分析来阐述。从中来确定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从基本理论上分析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对我国的司法民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与外国陪审制度的比较分析。因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究其根源应该是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也是从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演变过来的,所以要想从本源上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进行改进,必须对外国的陪审制度进行梳理,现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之处,为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服务。第三部分,我国现人民陪审制度的问题、原因、分析。因为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中外陪审制度的比较,发现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之处,为了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制度,首先就要分析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现在存在的问题。第一在现行宪法是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制度。第二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不规范。三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作用很难体现。四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不足。第四部分,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法律制度的构想。正因为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所以本文中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民陪审制度提出了几点构想。第一是恢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宪法地位。第二是我国需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审法。在制度这部法中提出几点设想,主要是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本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保障措施、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笔者是在实践中发现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但是同时也发现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文中通过对人民陪审制度的梳理和总结,对现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意见,以期待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长足发展尽一些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