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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人格权的商业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凸显。肖像权是与社会生活普遍联系最为密切的具体人格权之一,人们对其独立的财产利益和商业价值也愈发重视,提高对肖像权益的保护力度迫在眉睫。该篇文章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了肖像权的相关基本理论,探讨肖像权益的内涵变化;通过对新时代肖像权损害的构成要件的阐明,推导出肖像权损害赔偿结果的影响因素。第二部分梳理了国内涉及肖像权损害赔偿的法规,并参考实际案例中肖像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逐步分析现有肖像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损害认定标准模糊、情节严重程度不清、具体赔偿依据混乱、实际损失额难核定、过度依靠司法裁量权等。第三部分考察了国外先进的肖像权保护模式和肖像权损害赔偿制度,分别论证了两种模式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得出对我国制度完善的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探讨了我国肖像权保护模式的合理选择,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与肖像权有关的条款后,总结归纳出对我国现有肖像权侵权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该篇文章采用了语义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多种方式,对完善我国肖像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索。最终得出结论,要科学设定损害认定标准,包括平等对待不同主体和灵活调控损害衡量范围;要综合考虑损害核算指标,合理划分损害严重程度,避免多权利受损时重复测算;要丰富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完善获利返还的应用研究;文章尝试将赔偿影响因素数据化,更方便测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收益;同时也要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放宽公民责任的自我承担。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肖像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构建更加完善的肖像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