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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块”体制严重影响到乡镇机构发挥其应有职能,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以收取税费为主的乡镇机构职能亟待重新定位,全国各省市都在不断尝试解决之道,但以精简、分流为旨归的传统改革思路一再陷入“精简——膨胀”的轮回,致使改革一一失效。“咸安政改”为湖北提供了成功范例,成为湖北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设计配套政策群的起始点,相较于国内同类型改革有所突破,是对解决前述问题的一种回应。然而,立足于咸丰县乡镇改革实践的调研,对比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方案不难看到,几乎与中央主导的历次变革一致,机构精简、人员分流等实践在形式上足以谓之为成功,由乡镇政府直接包办农村公益性服务、向农民收钱办事的旧格局已经不复存在,但实质上的改革绩效大打折扣,与湖北省规划目标相去甚远。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乡镇格局确有所转变,但这一转变极为有限。如果持续忽略改革进程中农村公益性服务市场条件缺失、政策执行监督乏力等问题,付出巨大改革成本进行的撤并、分流只能具有象征意义,对解决“三农”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因此,要想实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推进,不仅要在乡镇机构精简、剥离附加职能上有所深思,更要在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培育农村公益性服务市场以及矫正政策执行变通现象上有所突破。也就是说,关键在于强化职能转变力度、培育农村公益性服务市场、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各个环节上的丝丝相扣,方能使农民享受到其需求的优质服务,实现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预期目标。简言之,要彻底摆脱乡镇财政收支压力、改革现存县乡管理体制,亟需构建切实有效的“激励结构”,促使乡镇治理结构和农村公益性服务供给体系的良性转型,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