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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答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通过提交起诉状与答辩状的互动从而初步确定诉讼争点的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开端,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完备的诉答程序为证据开示,乃至整个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此可见,缺乏诉答程序或者不具有完备的诉答程序,必然会影响审前程序的发展,甚至会影响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问题。我国的诉答程序,虽然民事诉讼法对于诉答程序的相关问题也有规定,但规定的十分简陋,我国仅在《民事诉讼法》第108、109、110、112、113条对诉答程序进行了法律规定,条文很少,而且规定的较为原则,较为简略,很不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审前程序的改革重心放在了举证和证据交换程序,而忽视了对诉答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未对我国的诉答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诉答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操作时已经对审前程序甚至后来的庭审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良好运行。诉答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诉旨在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自己处于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之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的起诉条件虽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严格,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起诉难的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遭到侵害时较难顺利进入诉讼程序寻求司法的保护。而答辩是则旨在使诉讼中处于防御地位的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应做出的回应和抗辩,答辩对于原告与法院了解被告的主张以及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等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答辩的性质对于被告来说只是一项诉讼权利而非诉讼义务,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被告处于自己利益考虑,往往不提交答辩状,从而使原告处于被动地位,进而导致诉讼拖延。起诉与答辩制度所存在的以上种种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事诉讼功能的发挥。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民事诉答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实务现状,深刻分析了我国民事诉答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如何完善我国诉答程序制度从完善起诉制度、确立答辩失权制度、制定我国诉答文书的修改和补充规则、建立诉答文书的真实性规则、建立预备的诉答制度、完善反诉制度等方面来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其中,对于起诉规则的完善主要包括:拓展民事诉讼的可诉范围、扩大起诉主体的范围、明确规定起诉状形式以及降低起诉条件,弱化法院的立案审查权限。对于答辩规则主要从明确被告答辩的性质、明确答辩的形式和内容、修改有关提交答辩状的时间规定以及引进答辩失权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通过以上完善我国民事诉答程序的具体构想,对我国诉答程序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期达到更好地开展审前准备程序,从而提高民事诉讼的整体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