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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多人参与、突然发生的,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当前,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尤其是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逐渐被打破,但新的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完善,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严重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有关方面必须能够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实事求是地正视群体性突发事件,深入研究事件的时代特征,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性,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将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主动地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深化改革,共筑共圆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时代特征是什么?“三化”背景下,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减少和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哪些治本之策,如何有效防控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目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文把群体性突发事件,放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着重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时代特征和易发多发的原因,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有助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防控群体性突发事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通过对三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简要分析,阐明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含义,重点分析了“三化”背景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时代特征。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具有行动主体的群体性、主观方面的目的性、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和事件原因的复杂性等基本特点。同时,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利益问题突出,由过去发生在群众之间的危机事件,过渡为主要针对基层政府和组织的危机事件,冲突诉诸的对象直接是公共权力机关,所提出的目标具有普遍适用的公开性,容易引起群体的连锁反应,群众集体上访增势迅猛,维权事件明显增多。二是事件复杂性增强,诱发因素增多,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环境保护、基层民主、贪污腐败、土地流转、资源开发、医患纠纷等成为焦点问题;利益诉求复杂,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表现形式多样,和平的“沟通性”方式、“迫逼性”方式、甚至“敌视性”行动都有所体现,处置难度极大。三是组织化程度增高,行动具有周密的计划性,预先进行组织和计划,参与者分工明确,有策划研究,有时间节点,有经费保障,有标语口号,联系方式多变,行动策略更加隐蔽,行动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参与者行为过激,从静坐到对抗,甚至阻塞公路,卧轨拦截火车,明目张胆封桥堵路,要挟党政部门,破坏性日益严重,但总的来看,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五是过程连锁性效应,通过现代媒体快速扩散信息,谣言四起,事件规模不断升级,社会影响深广。 第二部分,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了“三化”背景下,群体性突发事件易发多发的原因。一是利益格局激变,贫富差距日益严重,新旧体制交替冲击,滋生严重社会问题,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心理充满恐慌和不满情绪,群众民主权利意识增强,利益冲突不断加剧。二是政策保障滞后,“三化”进程加快,项目建设、失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权益等配套政策不完善,就医、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利益遭受侵害。三是公共服务短缺,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增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出行难、看病难、养老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而上好学、看好病、养好老的需求更加突出,群众需求难以满足。四是基层政权薄弱,一些基层政权人员不稳,经费欠缺,组织工作不力,基层政府对村(社)务管理方面缺乏科学性、法制性观念,工作随意性大,缺乏规范的工作流程,政策变化快,权利义务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社会管理职能弱化。五是政府诚信受损,政策稳定性不够,基层社会职能弱化,社会矛盾不断升级,政府的短期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市场信任的建立,决策随意性大,群众工作方法简单,导致群众合理诉求难以满足,社会矛盾升级。六是基层民主虚化,基层民主选举受上级党委、家族势力、宗派势力、利益集团等外界干预,信息不对称,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渠道不畅,利益诉求机制欠缺。七是维权意识增强,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依法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维权方式不对,信访不信法,守法意识普遍淡薄。 第三部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突出创新社会管理,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意见建议。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社会问题比较尖锐,必须集中精力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出现。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管理体制,将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和秩序结构之内。一是完善公共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农民合法利益,尤其是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扩大就业,解决好解决失业、疾病、机会不均、资源分布不均因素带来的贫富不均等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改革分配制度,均衡不同群体收入,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形成机制、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缓解贫富差距,加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力度,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得实惠。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理念,加快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推进社会事业创新,保障公共产品供给。四是加强基层治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五是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法制化进程,规范基层政府的执政方式,规范农民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严格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加快推进依法治理,开展政策风险评估,提高决策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程度。六是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七是坚持惩防结合,认真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坚持疏导结合有效预防,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预警排查机制,严格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和及时掌握不稳定性因素,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党的群众工作部门要经常超前研究和分析经济社会生活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的了解,就党和政府有关群众生活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群众思想动态的研究,针对可能产生问题的条件和原因,有效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社会顺利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