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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征途中,倡导教育家办学的呼吁越来越强烈。然而,关于“什么是教育家”、“教育家分哪些类型”等基本问题,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研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界定了教育家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指出教育家是在教育实践领域有特殊贡献的人,其特殊贡献表现在四个层面:信仰层面,思想层面,实践层面,社会影响层面。四个层面之间存在着严格的逻辑关系,其中社会影响是评判教育家的根本标准。参照马克斯·韦伯的统治类型理论,根据教育家的社会影响方式的差异,教育家可以分为卡里斯玛型和法理型。尽管两种教育家具有各自特色,但是存在共同特征即都积极追求教育自由权利。随着社会转型和教育发展,卡里斯玛型教育家会向法理型教育家转型,但是二者对教育自由权利的共同追求不会改变。 本文以个案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为基本方法,以教育家蔡元培和梅贻琦为研究对象,对比研究他们的治校风格,并以此为基础讨论教育家的转型。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简要介绍研究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文献基础。第二章和第三章为论文主体,分内部自由的建设和外部自治的维系两个维度,在每个维度上按照教育信仰(理念)坚持--制度建设--共同体维系(建设)的分析框架,展现教育家蔡元培和梅贻琦的治校风格。研究发现,蔡元培维系北大教育自由带有明显的卡里斯玛色彩,梅贻琦维系清华教育自由带有明显的法理色彩。第四章归纳教育家蔡元培和梅贻琦治校风格的差异与相同点,指出教育家转型的本质是教育自由的保障,转型的前提是教育领域权力秩序向权利秩序的转变,转型的具体方法是教育领域教育权利的赋予和完善。第五章对整篇论文进行总结,强调无论是教育家涌现,还是教育家转型,或是教育家办学,都需要赋予和保障教育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