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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美国对华文化活动的开展经历了从以个人、私人机构到政府为主体的三个阶段:早期的文化活动主要属于个人行为,执行者大多为传教士。美国人有一种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文化立场,基于美国的一切行为都是受上帝之命而进行的,在全世界推行美国的文化价值观无非是在完成上帝赋予美国的使命。这种近似于天命的观念,支持了这一时期的文化交流。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一批基金会的兴起和文化活动规模的日益扩大,私人机构承担对华文化活动的责任,如洛克菲勒基金会。这些私人机构在美国以外的工作有两种性质,一为扶贫性的援助,另一种属于文化交流,两种性质相互交叠。然而,不管是个人还是私人机构,在处理文化活动中,他们始终保持了一种独立于外交政策之外的地位,并不秉承美国政府的旨意。
二战提供了一个把文化政策与外交政策结合起来的时机,为了赢得战争,美国国务院设立文化关系处,专门负责国家间文化宣传工作。对外文化活动与国家战略和特定的政治目标相互联系,成为外交政策的一部分。珍珠港事件爆发后,中国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成为中美共同对日战斗中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1942年1月美国国务院创建对华文化关系活动项目,目的在于“提高中国的士气;其次在各方面援助中国,以美国在科技,社会,教育,工业和其他方面的经验帮助中国提高生活标准,改善农村人口的条件,发展教育,社会,行政系统俾使战事获利。”项目内容包括派遣专家赴华、资助留美中国学生、捐赠教科书予中国大学等。
在太平洋战争期间,对华文化关系项目的执行方式分两个阶段。1944 年以前,由于起初战事的紧迫性,文化项目的重心在于维系中国对日作战阵线,文化项目以技术援助为主,美国在处理文化活动中并不掌握主动性。1944 年,随着战事的好转,文化司调整了文化关系项目,其宗旨转变为“通过文化传播影响民主思维”,以配合美国对战后全球政治格局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