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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绩效如何决定这一问题,理论界尚存在不少争议,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三种观点分别为企业绩效决定的产权论、超产权论和核心竞争力论。 企业绩效决定的产权论认为企业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是产权是否明晰。产权明晰包括产权归属明晰和产权结构明晰两方面。产权归属和产权结构越明晰,企业治理机制就越容易完善,于是企业绩效就能越好,反之亦然。 企业绩效决定的超产权论认为企业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市场竞争。该理论实际上是对企业绩效决定的产权论的继承和发展,它认为产权明晰等因素在短期内确实对提高企业绩效有帮助,但从长期看,企业绩效最终还是由市场竞争决定,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就越有动力去完善其治理机制,最终实现企业绩效的提高。 企业绩效决定的核心竞争力论认为企业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是企业自身所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并非产权论和超产权论所认为的产权是否明晰和市场竞争是否激烈这些外在的原因。它从管理学的角度提出,要想提高企业绩效,从外部因素着手都是治标不治本,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关键。 这三大流派在企业绩效如何决定这一问题上各执一词,它们各自的支持者仍然在对其进行积极研究,期待在自身领域内有所突破。但是,这些理论的某些内在缺陷却是它们在自身范围内的发展所无法克服的。就企业绩效决定的产权论而言,它对产权明晰的极端推崇是有失偏颇的,而且在我国的特殊改革环境下,全盘接受并实施产权论的主张很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就企业绩效决定的超产权论而言,它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夸大竞争的作用、忽视竞争发挥作用的前提这两个方面,此外,由于我国特殊的改革环境,竞争的效果也未必会如超产权论所作的预期;就企业绩效决定的核心竞争力论而言,它的主要缺陷则体现在过分强调企业竞争优势内生、忽略影响企业绩效的外部因素上。 总的来说,这三种理论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即没有看到企业绩效的决定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企业绩效决定的四要素论对传统的企业绩效决定观点进行了综合与发展,提出企业绩效的决定是一个系统,它由市场竞争、产权、企业治理机制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四种要素组成,当然四要素的作用力大小各不相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复杂的相互作用。四要素论的主要结论包括:有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明晰的产权归属和产权结构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企业治理机制越完善,企业绩效越良好;企业核心竞争力越强,企业绩效越良好。 通过对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绩效、市场竞争状况、产权状况、治理机制状况和核心竞争力状况等方面的分析,我们发现企业绩效决定的四要素论可以用来解释其绩效不高的原因,即缺乏有效市场竞争、产权不明晰、治理机制不完善和核心竞争力发育不完全。所以,要提高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绩效,就要从有效竞争市场的建设、产权的明晰、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以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