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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中国,人们的经济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生活的改善人们的“幸福”生活却并没有随之到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生活幸福并不是只与经济条件相关。那么,幸福生活到底是有哪些因素所决定的?而这些因素之间又是什么关系?人们应该怎样安排自己的现实生活才能实现幸福???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尤其需要得到解答。幸福是一个古老的重要课题。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早在几千年就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在他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大量篇幅都提到了幸福的问题,他在古希腊城邦生活的背景下,通过批判地吸取柏拉图等前期思想家有关幸福论述的思想资源,提出了以至善为,通过德性的完满实现而达到幸福的幸福理论,他的这一理论将德性幸福论完善并发展到了一个顶峰。论文《<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幸福论及其现代价值》通过对当前中外学者对《尼各马可伦理学》研究的梳理,对《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阐释的幸福论思想进行了概述,进而对《尼各马可伦理学》幸福论思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认为《尼各马可伦理学》的幸福论是典型的德性幸福论,亚里士多徳在该著作中一再强调“幸福才是最高的善”,“只有符合德性的生活才能得到幸福”。尽管《尼各马可伦理学》幸福论思想“超越了理性和感性两维把幸福论建构在现实生活基础之上”,但是他的这一幸福思想也存在其矛盾的一面,即他有些情况下强调幸福生活实现是有条件的,而在有些情况下却又认为幸福生活的实现是自足的,不需要条件的。其实,这种矛盾的思想恰好体现了亚里士多徳幸福论思想的阶级性偏向,即平民幸福生活的实现是有条件的,而贵族幸福生活的实现是自足的,无条件的。尽管存在这一不足,但是《尼各马可伦理学》幸福论思想对当代中国人们幸福生活的达成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它警示人们:群体幸福生活的实现是个人幸福生活达成的保证;个人幸福生活达成起决定作用的是个人心灵合于德性的实现;个人基本的物质生活水平是个人幸福生活达成的物质基础,而富裕的生活,乃至奢侈的生活则与个人幸福生活的达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