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性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行为模式,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中,无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中国,都一直存在着,且其生存状态都经历了复杂的变迁。随者同性恋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及其要求保障权利呼声的不断高涨,同性恋已不单单是一种文化现象,而且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现在,西方国家的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其中不少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承认了同性婚姻制度,对同性恋者的权益以予保护。在中国,同性恋立法仍然是一个盲点,尽管已经有专家从健全国家法律,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维护社会安定等等角度考虑,提倡同性婚姻立法,也通常是曲高和寡,无人响应。本文试通过罗列同性恋者的权利以找到保护其权利的理论基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的角度出发,从论证同性恋现象和道德、法与道德的关系入手,探讨我国建立同性婚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我国同性婚法律制度的模式。同性婚姻作为一种同性恋者权利的有效途径应当以予肯定,且考虑到中国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婚姻的伦理性,阐明在尚未建立以“人本主义”为理念的道德价值观念的中国,建立一种同性伙伴登记制度的可行性。总之,无论现在是否建立同性婚姻制度,理性的思考是我们应有的最基本的姿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同性恋者生存状态。简单介绍了西方国家和中国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及公众对他们的基本态度。发现在西方社会里的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其中不少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同性婚姻以予承认和保护,但在中国大众才刚开始改变认识,且同性恋者的基本生活面临着种种难题,带来一些社会问题。面对这一人数众多的群体的问题,回避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第二部分是同性恋者权利及其限制的研究。罗列同性恋者所享有的权利是我国立法保护同性恋者权利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同性婚姻法律制度概述具体包括同性恋的概念与成因、同性婚姻的概念、同性恋现象与同性婚姻的关系、同性婚姻立法的外国考察及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关于在中国建立同性婚姻制度的思考。笔者将同性婚姻制度问题放在中国的特定文化语境中进行探讨,具体包括各国同性婚姻制度的研究、我国建立同性婚姻法律制度的立法障碍、我国建立同性婚姻制度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等内容。阐明我国建立同性伙伴登记制度是可行的,并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不仅在于保护了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更在于规范了这一群体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