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制度是20世纪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刑罚制度反思和改革兴起的,它顺应了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成为当今世界范围行刑发展的趋势与潮流。社区矫正在我国起步虽然较晚,但它符合我国科学民主执政理念,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大环境下迅速发展壮大。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从2003年试点启动,经过扩大试点、逐步完善、全面试行到现在已经走过十二个年头,为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和制度基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力地规范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工作体制和程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并“制定社区矫正法”的明确要求。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进程越来越快,虽已取得丰富经验和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现状和思路,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部分则重点梳理了国内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演进和成效,通过比较分析总结,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第三部分从两个层面明确提出了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从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层面指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地位模式尚未明确、执行主体和执法主体界定不明、矫正对象适用范围模糊、矫正程序内容责权不明晰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六个方面的问题,二是从相关配套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所存在的组织体系及制度笼统粗糙,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建设制度缺失及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认为必须从明确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地位、执行主体和执法主体、矫正对象适用等方面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同时也必须从组织体系的制度完善、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方面规范相关配套制度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