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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业作为当今的朝阳产业,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市场。然而,繁荣的市场必然会引发激烈的竞争,而网络的特殊性使得这种竞争更加残酷,因而出现了种种违背公平正义的不和谐现象,即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软件间谍、混淆搜索引擎、行为窥测等。这些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适用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的阐述,深入剖析了我国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主要难点;吸取发达国家在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现实情况,对我国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绪论。重点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交代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对基本理论的阐述。主要论述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为展开下文做好铺垫;详细介绍了与域名、搜索引擎、网络链接、恶意软件相关的四类典型的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初步框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第三部分是法律问题的讨论。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在规制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难点,即立法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巨大的完善空间,且其配套法规严重匮乏;执法方面,执法主体难确定,执法手段有限;司法方面,案件管辖权不明,电子证据采集难度大,案件执行难。 第四部分是域外经验的考察。该部分主要考察了美、德、日三个发达国家在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面的主要做法;通过归纳、对比等方法明确了上述国家在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领域的基本经验。 第五部分是具体的解决措施。综上分析,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角度,对我国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具体建议。细言之,在立法上,应该在采用“一法为主”的混合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规定,同时,也要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在执法上,应该明确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技术监管;在司法上,主要应完善电子证据的采集制度,明确案件管辖制度,尽快引入诉前禁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