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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新《刑诉法》的修改中,“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作为第四章列入新《刑诉法》的修订之中,这也是我国首次将精神强制医疗列入诉讼法之中,这主要是由于中国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而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无责任能力人,在新《刑诉法》中的刑事强制医疗规定未出台之前,许多精神病人在庭审中多以“不负刑事责任”为最终结果而释放,没有根治的精神病患者在没有任何强制医疗措施的情况下回到社会,犹如放虎归山,对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始终存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医疗的相关规定应运而生。本文将分为四大部分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医疗制度进行分析研究论述:第一部分是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概述,这是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研究的第一步入门,只有先对刑事强制医疗的整体概念和发展历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更好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刑事强制医疗的概述,要了解刑事强制医疗的概念,先从整体上对刑事强制医疗的概念进行释义,而后分别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分别解释刑事强制医疗的定义,我们认为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概念主要是从狭义方面进行理解更为合适,因其更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发展简史,先从我国古代相关书籍记载入手,了解对于精神病患者概况和精神病患者的犯罪在中国古代已引起关注并有相关的律法规定针对特殊人群的不同处置,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从中国古代、中国近代清末到中华民国直至新中国的成立的大致描述,相对了解中国刑事强制医疗发展的一路历程。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概述,结合法律程序,从特定性为时间、空问的角度出发及形式界定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至于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概念承接前文,直接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概念进行理解定义;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特点将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与我国刑法中刑罚相比较,简要分析其特点。针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价值分析,首先从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目的性价值入手,着重于价值性中的目的性价值。从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两方面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目的性价值进行探讨。至于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规范性价值分析,借鉴于法理学中法的功能性中的规范作用,剖析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规范作用具有指引、评价和预测功能;最后为社会性价值,从法律角度的社会价值性分析具有解决纠纷和社会防治两大功能。第二部分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立法适用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有针对性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立法的状况,即新《刑诉法》中强制医疗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点描述总结和理解,按照新《刑诉法》中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法条顺序,逐一对我国新设立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进行法条字面上的理解和剖析,从第284条开始,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启动主体、审理形式、审理期限及救济和强制医疗监督的相关规定,共六个条文从六方面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规定。而后是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情况,分点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适用现状进行论述,分析我国设立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之后适用方面的进步之处以及面临的操作困境。第三部分为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完善构想,这部分按照司法进展时间先后顺序逻辑对司法实践适用构想,首先是侦查阶段强制医疗司法实践适用构想,如实地调查和直接询问方式结合的侦查和长时间使用临时保护性措施应该注意的申请批准事项。至于审理阶段中应该引起注意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要分点对注意事项进行论述和适用细节方面实践构想,主要结合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实践适用选择性提出有关问题。最后是针对执行阶段的注意问题和适用的研究性建议,从执行结果出发,针对行为人所处的不同状态进行不同区别对待问题,将强制医疗期限的规定问题,可为不定期期限、有相对性的期限和具体规定的期限三种适用构想建议。针对解除强制医疗回归社会机制构想,这一部分为本文的收尾部分,主要针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者符合解除条件回归社会,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构想。本部分第一步骤大胆借鉴目前理论界探讨激烈的社区矫正话题,面对解除强制医疗回归社会的精神病人,可以借鉴社区矫正的设置进行参考。第二步骤则为矫正监督,结合检察院和被害人的监督机制进行论述建议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