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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多次出现生命损害侵权赔偿“同命不同价”或者“同命同价”的混乱现象,相关法律规定混杂不堪,而针对此问题的各种学说及学术见解也莫衷一是。我国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似乎拨云见日,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立足《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此法之前的法律法规,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终结论认为,不论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都应当是以差额赔偿为原则,以等额赔偿为例外。此文章的写作目的在于给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