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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出现,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了“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随着网络的越来越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不法行为也大量出现,公众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广泛的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但与现实生活中的一般财产一样,具有有效用性、有限性和可支配性等财产属性,其法律属性是一种类似于有价证券的债上请求权,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尽管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中进行保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