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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国际间的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交流越来越密切,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虽然发展和交流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体方向,但矛盾与冲突仍充斥在各个领域。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确定管辖权的归属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着诉讼能否顺利开始,实体法的选择和适用,判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以及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等问题。世界各国一方面纷纷扩大管辖依据,力图在发生争议时由本国行使管辖权,另一方面为了正常的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不得不寻找和制定一些能为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准则和公约,这为实现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统一和协调创造了可能性。本文分为6章:第1章与第6章分别为引言和结论。第2章的内容是涉外民商事诉讼及其管辖权,介绍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界定,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意义和确定管辖权的一般依据,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平行管辖。第3章阐述了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形成的原因,介绍了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基本概念,包括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构成要件和本质,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成因,有直接原因、法律原因和经济原因,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分为重复诉讼和对抗诉讼。第4章讨论了解决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主要原则,包括国际礼让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承认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则、司法自由裁量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第5章对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构建与完善做了阐述,介绍了我国法律和我国所缔结的国际条约中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从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增设待决诉讼制度、完善协议管辖、增加必要管辖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明确规定5个角度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