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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巨大的信用风险及其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阻碍着其健康发展,研究其成因非常重要。本文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它主要是由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真空”造成的。研究相应的制度与其信用风险的关系是迫切需要的,它对我国相应的制度,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建设具有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主要包括: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还有: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方法)为理论基础,首先是利用西方产权经济学理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进行产权制度分析,指出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产权制度缺陷,并提出要进行产权改革,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第二是建立博弈论模型,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契约理论和信息经济学对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交易进行深入分析,指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市场制度缺陷导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改革和完善市场交易制度非常重要。第三是分析法律制度的缺陷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信用风险,指出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最后论述非正式制度(文化)对信用风险的重要性,并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信用风险文化管理体系以控制其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