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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生活已经成为每个人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以阿里、京东等购物网站为首的交易平台已逐渐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主要途径。互联网金融从单纯的提供与一般非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如贷款、理财等,是将新零售与互联网金融真正融合在一起,借助新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找到了更多应用的空间,扩大了互联网金融的应用范围,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找到新的发展方向。但是,当广大消费者沉浸在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方便、喜悦的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中出现了很多传统的线下交易中没有出现过的问题,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这导致我们不得不辩证的看待互联网金融这把双刃剑。由于客观原因,网络金融产品开发初期存在风险提示不足、信息不可验证、主张权利保障的环节多、获取侵权证据难等问题。因此,当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就变得十分困难。网络金融消费者作为网络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选择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和赔偿请求权等基本的权利均未得到有效保障。当前网络交易模式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这是科技革命的必然趋势。健康地发展网络交易模式,不仅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利,对整个中国社会乃至整个国家体系的运转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此进行规范,规范网络交易模式的相关法律规范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且更多地体现在私法保护上,重点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我们要加强对网络交易模式的规范,保护网络交易模式下的消费者,需要站在更为宏观的保障整个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视域下,首先就是要完善相关立法,使各项规范工作有法可依。本文首先介绍了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相关概念界定,进而将研究视角放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涉及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指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情形有很大不同。故而作为消费者参与某种互联网金融所体现出来的核心权利保障也有所不同。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各种各样。对其法律保护的力度和法律依据也呈现不同状态。需要借鉴比较发达和成熟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加以创新。在这方面发达的美国给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许多实践范例。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程度,尤其在互联网创新中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路径和措施的实践,是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能够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表现。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路径就是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