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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而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依法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传统的债权关系的相对性原则,其行使可以对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产生影响,因此法律应审慎而严格地对撤销权的行使作出规定。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法理基础、成立要件、行使及效力等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债权人撤销权概述,简要介绍撤销权的概念及起源,分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阐述个人观点,即支持折中说,并进一步对折中说进行修正:对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行为中的撤销权及请求宣告民事行为无效进行比较。第二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法理基础。阐述债权人撤销权必须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该权利的价值取向,从法理层面论述债权人撤销权存在的合理性。第三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从主体、客体、客观、主观四个方面阐述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就何人对何种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进行讨论。第四部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就撤销权行使的方式、范围、消灭进行讨论,主张撤销权应以诉讼的形式行使,其范围应仅限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并可因撤销权人抛弃和行使期限经过而消灭,而且应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基础上,适当减轻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第五部分,阐述债权人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重点就全体一般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合理性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