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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人工智能正在以前所未有之姿态,改变着人类的社会生活,对人工智能拟人化的讨论也带来了众多法律问题。从现有的侵权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责任法等领域的讨论来看,所有相关法律问题都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到一个本源的问题,即人工智能是否拥有法律人格。在人工智能将会承担更多社会角色的背景下,我们的法律系统需要对这个本源问题给出具有安定性的回答。法律人格按照其属性的天然划分,表现在私法和公法两个层面。考虑到宪法人格的概念也是从法人格的概念上引申得来,所以本文会着重在私法层面上运用类比论证的方法讨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以期为未来公法层面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回溯法律人格的概念史以及法律人格被拟制使用的方式。第二章指出现有的人格制度在人工智能被广泛运用的背景下所面临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引申出对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探讨。第三章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问题进行细化讨论,条析并总结反对和支持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两派主张,并通过类比动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讨论赋予人工智能“准法律人格”的可能性。第四章以“准法律人格”为基础,讨论以人工智能作为信托受益人以及合理使用人工智能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