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91年上交所和深交所成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规模迅速增加,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由原来的不足5%提高到2006年年底的25%以上。由证券投资基金、QFⅡ、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机构组成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已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如何看待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的作用?
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作用取决于他们的行为模式,机构投资者行为模式又取决于两个因素:(1)机构投资者的共同信念是什么,即所信奉的投资理念:(2)机构投资者是否存在认知偏差,即能否做到理性投资。虽然机构投资者在搜集信息和处理信息上拥有优势,但是由于他们依然存在系统性认知偏差,从而导致他们的投资行为出现偏差,因此机构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做到“理性投资”;因此可以假设在任一时刻,只有一部分机构投资者是“理性投资者”,其余的是“噪音交易者”。基金经理由于面临短期业绩考核和获得超额收益的激励约束,在博弈分析的框架下,他们有很强的动机实施“噪音交易”,通过承担额外的系统风险以期获得超额收益。这样的行为模式意味着在我国股票市场上,仅仅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并不一定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现价格以及有效配置资源等。
第一章绪论部分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意义以及写作框架;
第二章和第三章对股票投资理论进行全面综述;
第四章是国内基金投资行为实证分析,以股票型基金作为研究对象来验证第二章和第三章有关理论和观点在我国股市的适用性和正确性,尝试使用博弈论来分析当市场上存在一定比例的“噪音交易者”时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策略以及机构投资者对股价均衡价格形成的影响;
第五章是研究启示和政策建议,指出仅仅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并不一定能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