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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试点制度的重大突破为切入点,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现阶段出现的问题,通过对现阶段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一些理论帮助,从不同角度出发看待改革效果,为我国各机构及社会公众全方面了解改革的实施情况提供资料,探索出监察体制合宪性问题,国家监察法的职权界限问题,监察机构外部监督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可以进一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本文除引言外共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理清我国监察制度发展路线,明确在一定历史环境下监察制度发展的必然性。我国在1949年10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同年11月中国共产党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经历多次变革之后,我国在1993年最终确立了行政监察与纪委合署办公的行政监察制度。第二部分就我国行政监察体制与现阶段的社会矛盾进行分析,主要有几方面:监督对象范围过窄导致行政监察行使范围过于局限,无法达到强效制约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效果;纪检监察的合署办公也存在合法性问题,由于监察部门的功能弱化加上纪检部门的强势,导致权力不均,适用依据不明等情况的发生,无法有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治理贪污腐败的职能机关过于分散也是导致无法有效打击职务违法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无法形成反贪合力,所以我国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刻不容缓。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具体论述,介绍我国改革的重要突破和主要体制变革,整合国家反腐力量,确立了监察机构的国家权力地位,同时提出本文的论点:在改革时所遇到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合宪性、权限设置及外部监督问题。未通过宪法授权,而直接设立国家机构是否合宪,直接制定规范国家机构职权内容的国家监察法是否合宪;对于检察院反贪权限让渡是否能够实现完全剥离;对于监察机构的外部监督不同于其他国家机构,是否表示其地位更高。最后一部分是通过对比域内外改革经验获取改革的启示及借鉴,对论点进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及看法,就试点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建立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保证监察权的独立行使,通过修宪保证国家机构地位的合法性,承认国家监察法;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加强事前预防的作用,并对社会公众进行廉洁内容的相关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加强公众积极参与度,推进社会发展,营造出一个清风廉政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