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业信用体系是一个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城乡建设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仅关系到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对提高生活品质的向往能否得到满足。政府作为行业管理者,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应积极履行职能,发挥主导作用。本文首先对政府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进行界定,即信用立法职能、监管和培育建筑市场信用职能。其次,对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职能发挥现状进行分析,对照政府本应承担的职能,找出存在的问题,比如信用立法职能履行不充分、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不到位和建筑市场信用培育不足等。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界定不准确、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及履职能力有所欠缺。再次,介绍了德国和美国这两个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完备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各自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启示意义。最后,将理论用于实践,提出加强政府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职能履行的对策。一是健全行业信用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制定全行业统一的标准及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现。二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具体包括优化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创建行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建立信用信息推送机制。三是做好建筑市场信用培育工作。实现路径有注重诚信宣传和教育及积极培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力量两个方面。从而促进政府履职尽责,构建符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