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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这使得环境权成为人们追求的一项新型的权利。环境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却愈来愈严重。农村环境遭受着严重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如水污染,垃圾污染等。这对农民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我国城乡发展的差异,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十分的欠缺,且保护自身环境权的水平极其有限,城市发展带来恶果让农村地区的居民来承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与我国构建公平、正义、平等、和谐的法治社会理念也是相冲突的,因此,保护农民的环境权显得十分有必要,符合时代的要求。本文将通过对环境权的介绍引出农民的环境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发现农民的实体环境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如水源的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在程序性权利上,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享有的也不是很完整,这与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存在缺陷有较大的联系。为了保护农民的环境权,本文主要结合农民环境权的现状和保护过程中的困境,希望有关保护农民环境的立法能够不断完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提高守法意识。实现城乡二元制中权利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