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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污染问题,是一种典型的跨境环境污染问题。跨境环境污染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以解决此类环境问题而开展的环境治理既不同于国内环境治理,也不同于全球环境治理。本文将这种国际合作协调机制,称为跨境环境污染治理机制。其定义为:在地理位置相邻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解决源自一国的人类活动对另一国的环境或两国共享的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和污染,相关国家出于共同的目标,通过建立或借助已有的双多边合作机制及国际机制,在特定环境问题上进行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就酸雨污染问题来看,北美、欧洲、东亚这世界三大酸雨区中,只有北美酸雨区和欧洲酸雨区存在符合上述定义的跨境环境治理机制。通过对现有国际机制有效性理论的分析,本文将跨境环境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定义如下:跨境环境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是指,针对某一跨境环境污染问题而建立的跨境环境治理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设目标。通过对考察跨境环境治理机制有效性之可能维度的分析,本文认为,应该采用更具可操作性、也更为现实的考察维度。即:通过评估跨境环境治理机制对其预设目标的实现程度、环境治理政策对其预期功能的满足程度,来考察其有效性。具体包括信息收集水平、协调合作水平、遵守执行水平、资金筹集水平和争端解决水平这五个维度。在有效性的评估方法上,本文将采用五分制,分别对上述五个维度进行从高到低的程度评估,从而综合出跨境环境治理机制整体的有效性。之后,本文对北美和欧洲两大跨境酸雨治理机制进行了案例分析。分别对它们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梳理,并总结了两者在构建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特点。北美跨境酸雨治理机制主要是以政府为中心的双层治理模式、并表现出自“下”而“上”的构建特点:而欧洲跨境酸雨治理机制主要是以区域为中心的多层治理模式,并表现出自“上”而“下”的构建特点。由此,根据两大跨境酸雨治理机制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进行有效性比较的评估依据。进而采用五分制,从信息收集、协调合作、遵守执行、资金筹集和争端解决五个维度,对两大跨境酸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程度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和比较。通过对这两个案例在五个维度上的分析和比较,得出了本文的评估结论。本文认为:欧洲跨境酸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高于北美跨境酸雨治理机制。在结论部分,本文简单分析了两者存在有效性差异的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几点经验教训,为中国及东亚酸雨治理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