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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不是中国独有的,由于中国特有的传统、国情和改革开放特定背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群体、个体恶性事件,又成为中国特有的。据官方统计,近两年因城市拆迁问题群体上访成为越级访的第一位。说它是热点问题,是因为其涉及人口多且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民主进程、法制观念有所进步的今天,老百姓会自觉维权;说它是焦点问题,是因为矛盾突发、多发。房屋拆迁或者私房征收,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房屋进行强制性剥夺所有权的行为,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焦点;说它是难点问题,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不完善,导致了实践中矛盾的激化。社会权力不平衡造成裁定困难或不公。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阻碍了改革开放向前发展的步伐。从而使作者开始审视我国拆迁的法律规制。本文无意对因城市拆迁中引发的群体事件进行罗列和分析,也未对政府在征拆过程中的乱作为行为进行剖析和谴责,也未对拆迁人急功近利、“政绩工程”的行为以及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借机“敲竹杠”进行评判和答复。而是力图从根本上对我国现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体系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对由于拆迁目的不清,拆迁补偿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由于拆迁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法制较多,本文对拆迁正当程序保障,法律救济以及造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研判分析。还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观念冲突,拆迁活动中,政府角色错位,介入过宽,中国传统制度和观念的制约造成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不利,拆迁主体之间的地位悬殊,无法充分博弈等等一系列深层次的原因也做以探讨。针对我国现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的现状,笔者试图展开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与我国城市拆迁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借鉴,提出完善建议:一是尽快修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明确拆迁目的,区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完善拆迁补偿立法。二是严格拆迁正当程序,保障公众参与的实现,限制强制拆迁的滥用,建立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完善拆迁法律救济制度。三是政府归位,依法行政限制公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