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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微信这一智能社交软件应运而生,其丰富的功能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平台自带的社交、转账支付功能,设立微信群专门用于从事赌博活动,其行为已经符合赌博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赌博犯罪。我国刑法虽然设立了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但其设立之初仅针对传统赌博犯罪。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赌博首次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但其主要针对的是网站型赌博。立法的滞后性导致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极为普遍。因此,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对利用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微信红包赌博作为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对该行为的合理规制当然也涉及赌博犯罪的相关立法的及时跟进,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交际在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第一章为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的概述,论述了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的含义、特点、类型。第二章陈述了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选取了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的典型案例并以图表的方式对判决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出此类案件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核心争议问题。第三章是微信红包网络赌博案件司法认定问题的法理分析。本文在赌博犯罪的基础理论框架下结合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自身的特点对上一章中总结出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一一回应。第四章阐述了微信红包网络赌博犯罪司法认定的完善建议,本文从司法适用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角度分别对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定性疑难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