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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研究领域,财税法学研究相对而言是一个新兴领域,因为大陆财税法学学科的发展才起步不久。在这大背景下,中国近代税法研究相对而言又是比较少的,具体原因不详。基于此,本文选取中国第一个引进的西方税种法作为研究对象,希望激起学界对中国近代税法研究的兴趣。近代印花税法在中国仅历经40余年,比较短暂,是故本文主要从背景、制度和评价这三个角度对其做整体研究,具体情况如下:在第一章中,本文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指出已有研究成果多为经济学成果,而非法学成果,并且重分期研究,轻整体研究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本文的创新点,意图弥补学界的缺陷。在第二章中,本文从政治、经济和法律三个角度分别剖析了中国近代印花税法的立法背景,指出当时立法主要是在多战、缺钱、不自主以及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背景下完成的事实。在第三章中,本文详细理清了当时印花税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剖析了两大法律体系的特点。在第四章中,本文从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两个角度详细介绍了中国近代印花税法律制度,认为当时已经拥有税收确定、减免、责任等实体法律制度以及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分、税收处罚和税收救济等程序法律制度。在第五章中,本文基于当时国情,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中国近代印花税法进行了价值评判,认为总体说来其贡献比损害大。最后,本文对中国近代印花税法在新中国的发展进行了简单的描绘,指出其越来越衰退的发展趋势,同时主张国家采改良印花税的稳妥策略,并解决中国现行印花税法的立法缺陷。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们一边在关注现代法治建设的时候,也应该一边关注中国历史上的法制资源。中国近代印花税法就是这种宝贵资源之一,我们只有深深地了解它,才能对现代印花税法的发展有一个全面地评估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