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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得到了加强,维权案件不断发生。然而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维权者的维权行为往往会超出“正当维权”的范围,在维权过程中出于无奈而采取一些要挟手段进行索赔的行为,这类行为是否必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刑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一直模糊不清,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由此导致了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甚至于造成冤假错案,影响司法公正。本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选取的100个典型案例作为样本,围绕案件事实、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威胁、要挟手段进行论述分析,归纳审判实践中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界定存在的问题;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行为性质判定时所涉及到主观、客观要素的考量,以清晰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定标准。本文共包括以下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方法。第二部分:裁判样本基本情况研究。明确过度维权行为的概念,对100个不同判决结果的关于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界定的案例进行归类,对比法院的认定事实、过度维权手段、索赔数额及判决结果与依据,力图通过对比引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过度维权案件审判实践现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第二部分样本情况梳理,总结出过度维权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的现状:司法部门界定过度维权行为罪与非罪界限模糊;同案不同判情况时有发生;量刑偏重有违罪刑均衡等问题。第四部分:对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界定司法认定争议分析。主要是要对敲诈勒索罪主、客观方面构成要件进行阐释。在主观构成要件方面,要将非法占有目的实质内涵进行精准化解读;在客观构成要件方面,行为人实施的带有胁迫性质的维权手段是否令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是否具有刑法学意义上的规范含义。第五部分: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界定标准。从维权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主观阶层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阶层的威胁胁迫手段入手,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刑法“谦抑性”原则下规范相关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