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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在我国的三种垄断形态中表现最突出,危害也最大,行政垄断相对于经济垄断和自然垄断来说,不仅产生巨大的经济性危害,还产生巨大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危害。行政性垄断已成为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的最大障碍,因此。当前反行政性垄断仍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文章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首先,分析了我国反行政性垄断司法途径的应然性;其次,分析了行政性垄断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最后,分析了我国当前反行政性垄断在“法治”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文章的分析坚持以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运行体制为基础,以权力制衡的体制建设原则和“依法治国”的要求为指引,坚持实证分析和对比分析相结合,力求针对性强。